关于开展未移交税务的省直参保单位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未移交税务的省直参保单位2024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未移交税务的省直参保单位 :
为做好 未移交税务的省直参保单位 20 24 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号) 等 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 未移交税务的省直参保单位 20 24 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 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未移交税务的 省直参保单位。
二、 申报时间
20 2 4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29 日。
三、缴费基数 执行周期
根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吉医保 联〔 2022 〕 2 号 ) 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 2024 年4月至 2025 年3月(费款所属期)。
四、缴费基数上下限
未移交税务的省直参保单位 申报年度缴费基数时,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新入职职工以到本单位当月应发工资或核定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 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五 、申报方式
202 4 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 下载填报
登录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http://ybfw.ybj.jl.gov.cn),进入单位网厅,点击“职工工资批量申报”模块,下载模板并填报职工基数(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 202 4 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附件 1 )。各 未移交税务的 省直参保单位 按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对模板中“申报工资”项的数据进行填报,并只能对模板中的“申报工资”项进行填报。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均需要填报,省直离休人员及六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工资 已 固化,无需填报。
( 二 )数据 上传
未移交税务的 省直参保单位 进入“单位网厅”,点击“批量工资申报”,导入 已填报的 模 板 数据。
( 三 ) 数据 审核
未移交税务的 省直参保单位在网上填报数据后,我们将对单位 上传申报 的 缴费 基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即可 按新基数核定 4月份缴费通知单 并缴纳医保费。
六、 其他 事宜
(一)按时完成 缴费 基数 申报工作。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未移交税务的省直 参保单位应及时 申报 202 4 年度缴费基数。
( 二 )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未移交税务的 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必须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 0431-12393
附件 : 1. 2024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 及注意事项
- 2024年 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 4 年 2 月 7 日